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开展2023年度学院团委书记述职评议的通知

作者: 来源: 阅读次数: 日期:2024-03-07

各学院分团委:

根据团中央团省委开展年度基层团组织书记述职评议考核有关工作要求,结合学校共青团工作年度考核工作安排,决定开展2023年度学院团委书记述职评议,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20243月15日下午2:30

二、地点:黄家湖校区药学院Y102

三、考核工作安排

1.撰写述职报告各学院团委书记认真撰写述职报告。述职报告要结合学院共青团工作特点和优势,围绕履行共青团主责主业、落实三张清单”、完成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以及聚焦学校学院高质量发展和办学实绩指标、核心竞争力指标贡献度等方面进行总结分析,客观总结成绩、查找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字数不超过1500字。述职报告由学院分管领导审阅后,于3月12日前,报送给陈超老师。

2.开展述职评议召开述职评议会议,各学院团委书记进行现场述职,邀请相关职能部门、各学院分管领导参加,现场述职时使用PPT汇报,时间控制在6分钟内。评委对述职情况进行点评,点出存在问题、指明努力方向,可根据述职情况进行问询。

3.材料核查、满意度测评根据《湖北中医药大学2023年学院目标管理考核实施办法》(团委负责部分—学院年度共青团工作),核查各学院分团委相关支撑材料,核定考核得分。同时,结合此次工作,广泛开展大学生思想调研,倾听青年学生的心声,深入团员青年了解情况,各学院安排不少于学生总人数的10%的同学参与满意度测评。

4.确定考核结果对各学院分团委年度工作情况进行量化计分,计算公式为:

最终考核得分=述职测评得分×30%+2023年学院目标管理考核学院共青团工作考核评分×50%+团员青年满意度测评分×20%

在此基础上,校团委根据实地考核、述职评议和日常掌握情况,对学院分团委的工作情况形成综合评价意见,具体分为“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其中,评价为“一般”和“差”等次的应视情占一定比例。综合评价意见及等次确定后,向被评议考核学院党委反馈,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四、结果运用

将评价结果与奖励惩戒、评先评优挂钩。综合评价等次为“好”的学院,在2024年五四表彰等相关评优评先中优先考虑。综合评价等次为“一般”和“差”的,校团委对学院分团委书记进行约谈提醒,督促限期整改。各学院团委书记要针对考核指出的问题,认真抓好整改落实。

五、有关要求

1.开展基层团组织书记述职评议考核是团中央的明确要求,是大抓基层的重要抓手,各学院团委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切实通过考核工作总结经验亮点、发现问题不足、提升工作成效。

2.各二级学院团委要科学运用考核评价机制,认真梳理总结,注重特色凝练,述职材料应紧扣年度工作要点进行总结,要求重点突出、主题鲜明,力求言简意赅,多用数据佐证,多用事实说话,客观反映年度工作情况,确保内容真实、数据准确,保证考核工作顺利有序进行。

人:张登超
联系电话:68890035

    电子邮箱:hbucmgqt@163.com



                     共青团湖北中医药大学委员会

                                                     2024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