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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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湖北中医药大学2024年“五四” 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阅读次数: 日期:2024-04-17

各学院团委学生组织

2023年,在学校党委和团省委正确领导下,在各学院党委、团委的大力支持下,在各级团学组织和全校团员青年的共同努力下,我校共青团工作紧密围绕学校高质量发展、“双一流”学科建设,牢牢把握共青团主责主业,持续深化新时代共青团改革,不断提升共青团工作大局贡献度,取得了一系列成绩。为传承“五四精神”,为总结成绩、表彰先进,校团委决定开展2024年共青团“五四”评选表彰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项目

1.集体奖(4项)五四红旗分团委5个)、优秀学生会5个)五四红旗团支部、优秀青年志愿者服务团队(5个

2.个人奖(4项)模范团干、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志愿者。

3.专项奖(3项)大学生创新创业先进个人、2023年创新创业优秀组织单位星级社团(6个)。

二、评选办法

1.“五四红旗分团委评选依据2023年度学院共青团考核果,评议等次“优秀”的学院分团委,授予2023年度五四红旗分团委。

2.优秀学生会评选根据《湖北中医药大学二级优秀学生会评选办法》,由校学生会制定具体评选方案,报校团委审核批准后,联合各学院学生会实施湖北中医药大学2023年度优秀二级学生会评比结果为依据。

3.优秀团支部评选。优秀团支部评选比例控制在学院团支部总数的10%以内,必须是2023团支部对标定级四星级以上团支部(省级或者校级活力团支部、年度平均青年大学习参学率在95%以上的团支部优先考虑)。

4.模范团干、优秀团员、优秀志愿者评选模范团干名额,每个班级团支部1名(团支部成员);优秀团员,比例控制在每个班级团支部学生总数的8%以内,必须是2023团支部团员先进性评价“优秀”等次(省级或者校级优秀主讲人可优先考虑);优秀学生干部名额,每个学院3-5名,各学院分配名额见附件;优秀志愿者,比例控制在学院正式注册录入“志愿汇”系统的数量的8%以内。

5.志愿服务先进集体评选。按照2023年度湖北中医药大学志愿服务先进集体评选工作的通知,提交相关材料,校团委根据年度工作情况进行评审评选。

6.大学生创新创业先进个人大学生创新创业优秀组织单位依据2023年各学院创新创业工作情况,由校团委负责评选。

7.其他评选。星级社团按照星级社团评选办法,由校社团联合会负责评选。各校级学生组织的学生干部不参与所在学院的评选,符合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表彰条件的校级学生组织学生干部不占所在学院名额。校级学生组织推荐的人选须由本部门民主评议,指导教师审定后报送。

三、材料报送

根据工作实际,各项申报材料均采用线上报送方式,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具体要求如下:

1.格式内容。材料需使用Word排版,工作总结正文部分使用仿宋_GB2312字体,三号,行距为固定值30磅。活动照片控制在10张以内,图片须有相关注释,且须为原版不压缩图片。所有奖项申报材料以学院为单位打包发送,内含文件命名规则:**学院团委+**奖项申报材料/+**汇总表。

2.汇总表格。表彰汇总表附件1,必须严格按照例表格式填写,不得随意修改。各类登记表中,主要事迹字数不得少于500字,优秀团支部还提供详细的申报材料。由学院提交确认后的汇总表和公示证明材料,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3.时间要求。电子版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4月22日下午5点。逾期未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指导。各学院团委、各有关单位需高度重视此次评优工作,严格按照工作要求进行落实,并就相关工作积极主动向学院党委进行汇报,保证申报工作有序进行。

2.规范程序,确保质量。各学院分团委要以民主集中制为评优工作的指导原则,优中选优的评选方针,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加强评选过程的指导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上报名单必须进行公示,接受青年学生评议意见,推荐的人选不允许与岗位简单直接挂钩。

3.精心组织,积极宣传。各学院分团委要积极宣传动员团员青年广泛参与,加强对团员青年的教育引领,积极推荐选树青年学生集体和个人典型,引导其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提升学校、学院共青团工作的“组织力、引领力、服务力和大局贡献度”。

此次评优工作接受全校师生监督,如在评比过程中发现任何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核实,取消相应评优资格。

联系人:韩健文 电话:027-68897731

材料报送邮箱:30076117@qq.com    




共青团湖北中医药大学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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