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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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湖北中医药大学第五次学生代表大会、第五次研究生代表大会正式代表的通知

作者: 来源: 阅读次数: 日期:2023-11-28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湖北省学生联合会章程》和《湖北中医药大学学生会章程》的有关规定,湖北中医药大学第四届学生委员会向校党委、省学联提出申请,拟于2023年12月初召开湖北中医药大学第五次学生代表大会、第五次研究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学代会”)。为做好学生代表的选举工作,顺利完成学代会各项任务,根据湖北中医药大学第五次学代会筹备委员会(以下简称“筹委会”)筹备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代表规模及名额分配

(一)根据《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有关要求,参照往届大会代表规模,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按照有利于组织和召开会议、有利于讨论和决定问题的原则,经筹委会讨论决定,本次学代会正式代表总数拟定为 222名,占全日制在校生比例不低于1%。各学院推荐代表通过资格审查后划分为9个代表团。

(二)按照代表要兼顾代表性和广泛性的原则,本次学代会的代表须从基层班级选举产生,代表采取班级民主推选方式产生,各班应组织本单位成员酝酿讨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保证学生参与的数量和比例,通过差额选举,以无记名投票、多数当选的方式选举产生一般代表人选。其中校级学生会主席团、各学院学生会主席以及主要社团代表所在班级的代表数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按照所属班级划入各选举单位,名额指标单列,通过等额选举的办法,以无记名投票、半数同意通过当选的方式选举产生代表人选。各学院正式代表总数不得超过分配名额,非校、院级学生会骨干的学生代表不低于60%。各学院代表的具体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代表构成应有广泛性和代表性:中共党员、共青团员、女性代表、少数民族学生、来华留学生、不同年级和专业学生、学生干部及普通学生应占一定比例。

二、代表资格

1、湖北中医药大学在籍的本科生、研究生;

2、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品德和责任感;

3、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4、关心学校事业发展,具有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能够正确行使学生民主权利,忠实履行学生代表职责;

5、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心为师生服务,能积极主动并如实反映学生的意见和要求,切实代表同学的利益,受到广大同学的拥护、信任;

6、有较强的学习、工作能力,有责任心,有奉献精神,品行端正,积极上进。

三、产生办法

(一)正式代表

1、代表选举。各班级应召开班会,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本班的学生代表,要求参会人数必须超过班级总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获得票数最高且超过参加投票人数的一半以上的候选人,始得当选学生代表,当选的学生代表须按要求填写代表登记表。选举应尊重和保障学生的民主权利,体现选举人的意志,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各学院学生会安排工作人员对班级选举过程进行监督,保证选举程序的规范性,并对各班级选举产生的代表进行汇总登记,以学院为单位报送至筹委会,并对提交的学生代表名单负责。各学院学生会应积极配合,按要求落实,确保学代会代表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校学生会将对各学院学生会的代表选举工作进行监督,若代表选举过程不符合规定程序的,一经举报,经调查属实,第二届学生委员会将致函相关学院党委进行情况通报,同时将责成原选举单位重新进行选举。

各学院根据名额分配,召开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学生人数低于400人的学院可召开全体学生大会)通过差额选举的方式,确定参加大会的正式代表。

2、资格审查。筹委会将对各学院上报的代表名单进行资格审查,主要考察他们是否符合代表资格,以及其思想政治素质、工作实绩和群众基础等方面。若代表不具备资格的,将责成原选举单位撤换,并对重新产生的代表进行复查。

3、代表名单确定。筹委会在资格审查工作结束后,要召开相应会议,根据拟定的代表名额和代表条件、构成要求以及考察情况,提出正式代表名单,确定正式代表人选。

(二)列席代表

为了多方面听取学生的意见,更深入地审议学代会有关议题,大会拟邀请有关方面的列席代表,包含青年志愿者代表、创新创业群体代表、学生媒体代表等。具体名单由筹委会确定。

四、其他说明

1、材料提交:请各学院于11月24日之前将代表登记表(附件2)和名单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统一打包发送至邮箱:hbucmgqt@163.com,文件名称格式为“xxx学院第五次学代会代表登记表和名单汇总表”,纸质版学院盖章后交至行政楼B112办公室。

2、大会正式代表一经产生确定,原则上不得变更、不得缺席,如因病、因事确实无法履行代表资格的,必须向筹委会提出请假,不得找人代替。

3、本方案的最终解释权归湖北中医药大学第五次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所有。如有任何疑问,可反馈至筹委会邮箱: hbucmgqt@163.com。

                                                              湖北中医药大学第五次学生代表大会、

                                                               第五次研究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

                                                                      2023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