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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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团员和青年主题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和开展团员教育评议的通知

作者: 来源: 阅读次数: 日期:2023-12-25

各学院团委、附院医院团委:

根据面向广大团员和青年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的总体部署,现就我校团支部召开团员和青年主题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和开展团员教育评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时间

20241月底前完成

二、参加范围

全体共青团员(含2023年新发展团员)

三、组织形式

一般以团支部团员大会的形式召开,开展团员教育评议和组织评定,同步开展年度团籍注册。

四、组织实施

1.组织团员深化学习。采取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团员认真学习重温《习近平著作宣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题摘要》《论党的青年工作》等著作相关篇目,重点学习以下篇目和内容:习近平总书记在同团中央新一届领导班子集体谈话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成立一百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五四运动一百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国共产党章程》(节选,第十章);《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节选,第一章)。

2.联系实际查找不足。组织团员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重点查找3个方面问题:一是学习党的创新理论情况,看学了多少、学得怎样,有什么收获和体会;二是团员意识提高情况,对照习近平总书记对新时代共青团员提出的做理想远大、信念坚定,刻苦学习、锐意创新,敢于斗争、善于斗争,艰苦奋斗、无私奉献,崇德向善、严守纪律的模范的重要要求,是否做到平常时候看得出来、关键时刻站得出来、危急关头豁得出来;三是对照团员义务和团员先进性评价标准,还存在哪些差距和不足。应突出校准人生航向、矢志奋发成才、追求政治进步、积极向党靠拢,树立将个人理想融入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投身国家重大战略和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的成才观、职业观、事业观等。

3. 规范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召开团支部团员大会,团支部书记、委员、其他团员逐个依次发言,交流体会、查找不足,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其他团员对其进行评议,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团支部团员人数较多的,可以先以团小组为单位召开、团员逐一交流发言,再以团支部为单位进行总结,会上安排团支部书记、委员及团小组组长等发言。查找不足要勇于解剖自己、见人见事见思想,互相评议要开诚布公、不讲空话套话,达到统一思想、增进团结、互相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

4.开展团员教育评议和组织评定。坚持民主集中制,根据《新时代共青团员先进性评价指导大纲(试行)》,采取个人自评、团员互评和组织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对照团员先进性评价指导标准和参考细则,开展团员教育评议,同步开展年度团籍注册。团支部委员会根据民主测评情况,结合团员日常表现和参加团员和青年主题教育情况,实事求是地研究提出每名团员的建议评议等次,报学院团委批准,并向本人反馈。在团员大会上,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对团员进行民主测评。

五、实施要求

1.确定评议等次,应注意防止“唯分数、唯票数”。对评议等次为基本合格的团员,应由团支部书记或上级团组织负责人进行谈话、教育帮助。对评议等次为不合格的团员,团组织要对其进行教育帮助,限期改正,暂缓团籍注册。处置不合格团员要严肃慎重、实事求是,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理恰当、手续完备。评议结果作为年度团籍注册、推荐优秀共青团员和团干部(参评2024年五四表彰,本次评议等次为优秀)、推优入党的重要依据。优秀等次团员数量应控制在参评团员人数的30%以内。

2. 专题组织生活会应邀请学院党组织负责人或学校团委负责人到会指导,应有学校、院团组织负责人或教师党团员等参与指导,可邀请青年代表列席会议。保留团籍的青年党员,已参加党内主题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的,可不参加团员和青年主题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

3. 加强分类指导各学院选取1个团支部,在充分准备的前提下,召开示范性组织生活会,采取团干部现场观摩、视频会议等方式,强化示范带动。校、院团委应组织团支部书记集中培训,明确组织生活会基本要求和注意事项。学校专、挂职团干部要以普通团员的身份参加所在团支部或团小组的专题组织生活会,并结合工作分工,至少列席1个基层团支部的专题组织生活会。

4.各学院团委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坚决杜绝弄虚作假、抄心得、装样子、走过场等现象,切实维护团内组织生活的严肃性。专题组织生活会可与主题团日活动结合,采取线上线下的形式。鼓励有条件的依托学院党团员活动室、活动中心、会议室等阵地场所开展,增强现场感、仪式感、庄重感。

5. 专题组织生活会不要求团支部搞征求意见表、总结报告等材料,不硬性要求团员撰写个人发言材料,坚决防止弄虚作假、形式主义和“低级红”、“高级黑”。专题组织生活会召开情况和团员教育评议情况应及时在“智慧团建”系统记载,并作为团支部“对标定级”的评价内容。

各学院分团委在20241月25前,将学院团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2023年度团员教育评议结果汇总表》(附件1)电子版和纸质版(盖章扫描版)报送至团工委。

  人:莫善

 联系方式:15171411233

 指定邮箱:2386182196@qq.com

 附件:

 1.《2023年度XX学院团员教育评议结果汇总表》

 2.普通高校学生团员先进性评价参考细则》

 3.《团员和青年主题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基本流程》

 4.“智慧团建”团员教育评议\团员年度团籍注册操作指南  


                                共青团湖北中医药大学委员会

                               20231225